3.4 !室外照明设计
!。
3—。。.4.1 室外】公,共区域?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
!3.4.《2 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3.?4.:2的规定值
】
】
3:.4.3 —当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时对居室的影】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3.4.》3-1的规定值
】
】
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3,.,4.3-2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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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当采用闪动的【夜景照明时相应【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表3?.4.3-2中【规定数值的1—。/2
》
3.4.4 !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3.4》.4的规定值—
,
【
《 : , 2 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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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室!外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被照!面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