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室内—照明设计
【
《
3.?3.1 》室内: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视觉作【业要:求确定照明水平、】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3?.2 《灯具选择应满足场所!环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存在:爆炸性危险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有防?爆保护措施;
】
《 2 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有关规?定;
《
】 3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
3.3.【3 : 光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连续【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6:;
》
《 , :2 ?教室书写板板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 ? , 3 《手术室照度不应低于!75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
》 : 4 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于《50 lx年曝光】量不应大于50 】。klx·h》;对光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于150 !lx年?曝光量不应大—。于36?0 klx》·h
》
,。
3?.3:.4: 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高于19
—。
3.3【.5 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颜色: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同类】产品的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
【 :。 ?2 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
《 3 特殊】显色指数(R9【)不应小于0
【
3.3】.6 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0)灯具;》其他人员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0)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离: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
3】.3.?7 各场所—选用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stLM《),不应大于《1;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选用光源—和灯具的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应大于1.!0
》
3.3.8【 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
【
?3.3.9 【对,光敏感及《特别:敏感的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使用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20μW【/,1m
【
3.3.10【 , 各场所设置的【疏散照明《、安全标识牌亮【。度和对比《度,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
:3.3.11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需?继续正常工作的医疗!场,所备用照明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
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50?%;
【
: 3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
,
:3,.3.12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使患:者,处于潜在《。生命危险中的专【用医疗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
】 :2 : 大型?活动场地《及观众席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 20《 lx;
!
? 3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 l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