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筑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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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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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3《.1.2 》。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4— ,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
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
,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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