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建】筑,光环境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 3.》。1.3 《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2 —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   ? 4 ?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 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