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建筑光—环境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2 【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      —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 , 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