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筑!光环境
《
: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
《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 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
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