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筑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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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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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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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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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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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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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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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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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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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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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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