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筑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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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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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
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
3.1.3 !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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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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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4 【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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