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建:筑光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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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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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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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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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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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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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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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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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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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3.1.4 —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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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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