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建筑光环境 】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3—.1.2 》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 ,。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 3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     【 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3,.1.4 》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