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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光环境
!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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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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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2 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 3 【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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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
3.1.》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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