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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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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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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民《用建筑?室内:。应减少噪声干扰【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使建?筑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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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在2类或3类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应在:建筑:设计前对建筑—所处位置的环境噪】声、:。环境振?动,调查与测定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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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及!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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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噪声限】值应:为关闭门窗状态下】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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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昼间时段应!为60?0~2200—时,夜间时段应为22】00~次日600】时当昼间、夜间【的划分当地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
!。2.1.4 【。建筑:物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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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Z振级限值【及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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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Z振级限》值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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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昼【。间时段应为60【0~:2200时夜间【时段应为2》200~次日60】0时:当昼间、夜间—的划分当地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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