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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声环境
【
【。2.:1 一般》规定
】
2.《1.1 民—用建筑室内应减少噪!声干扰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使建筑《。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2.?1.2 《 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在2【类或3类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应在建】筑设计前对建筑【所处位置《的环境?噪声:、环境振动调查与测!。定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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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及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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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噪声限值—应为关闭门窗状【态下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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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昼】间时段应为60【0~22《00:时夜间时段应为2】200~次日6【00:时当昼间、夜间的】划分:当地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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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建筑物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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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Z振级限【值及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Z振级限值【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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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昼间:时段应?为600~》。2,200时夜间时【段应:为,2200~次日【600时当》昼间、?夜间的划《分当地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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