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设施》设备改造
】
5.—4.1 给—水设施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
《 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
【
5.4.2 】 排水设施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应混接;【
:
!2 雨水》系统的改造应按照当!地雨水排水系统规】。划的要求更新—原,有不满足要求的雨水!。排水系统
!
5.4.3— :当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或【。有较大节能潜力时】。应对相关设备—或全系统进行—改造:
?
?5.4.《4 :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改造的内容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等因素通过对用【户的影响程度比较确!定
《。
5.》4.5 当—地下建筑出入口、】窗井、风井》。等防雨水倒灌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满足防淹【要求时应对》相关设备或全系统进!行改造
!5.:。4.6 既有建筑!电气改造工》程,的设计应《在对既有建筑—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现场检查、评定的!。基础上根《据改造后建筑物【的用电负《。荷情况和使用要【求进行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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