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2-2021 建标库

4.2  建筑修缮

4.2.1  既有建筑渗漏修缮,应根据房屋防水等级、使用要求、渗漏量、部位等情况,查明渗漏原因并制定修缮方案;修缮应同时检查其结构、基层和保温层的牢固、平整等情况,凡有缺陷,应先补强处理缺陷后修缮。

4.2.2  既有建筑屋面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对屋面结构构件进行查勘并修缮其损坏处。对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与屋面交接处的节点,应采用防水材料或密封材料进行防水处理。

     2  斜屋面瓦片应与结构构件有效连接且坚实牢固;当屋脊、泛水、天沟、天窗、水落管等产生渗漏时,应修缮或拆换。

     3  当平屋面防水层开裂、起壳,及平台、雨篷防水层开裂、起壳时,应对损坏的保温隔热层进行修缮或更换。

     4  当金属屋面板材搭接缝处、采光板接缝处及固定螺栓处渗漏时,应进行修缮,修补折弯屋面板,紧固螺栓,重新铺贴防水卷材或涂刷防水涂料,确保无渗漏。

4.2.3  既有建筑外墙清洗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洗维护不得采用强酸或强碱的清洗剂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2  清洗维护作业时,应采用专业清洗设备、工具和安防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

4.2.4  既有建筑外墙饰面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应按基层、面层、涂层的表里关系顺序,由里及表进行修缮;新旧抹灰之间、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2  清水墙面风化、灰缝松动、断裂和漏嵌、接头不和顺,应修补完整,如风化面积过大应进行全补全嵌;

     3  饰面类外墙面饰面层及砂浆层出现松动、起壳、开裂,应局部凿除后重铺,如有坠落危险应先行及时抢修。

4.2.5  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裂缝、渗水、空鼓、脱落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缮;

     2  修缮时应制定施工防火专项方案;

     3  修缮前应对修缮区域内的外墙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当外墙悬挂件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更换。

4.2.6  既有建筑玻璃、金属与石材等各类幕墙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对预埋件和连接件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连接松动处应进行紧固,确保幕墙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2  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进行修补或更换,修缮用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通过检测试验,严禁建筑密封胶作为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

     3  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缮或更换,玻璃、金属、石材面板破损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更换。

4.2.7  既有建筑室内外门窗或附件出现关启不便、变形、松动、锈蚀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进行修缮、拆换或调换,门窗玻璃应符合厚度和安全要求。

4.2.8  既有建筑附墙管道、各类架设、招牌、雨篷等外墙悬挂物修缮应统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外墙悬挂物有松动、锈胀、严重锈蚀、缺损等导致自身强度承载能力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影响安全时,应进行修缮或更换;

     2  当雨水管、冷凝水管坡度不当、有逆水接头,接头处漏水、积水,吊托卡与管道连接松动等现象时,应进行修缮;

     3  当轻质雨篷、披水与墙接触处漏水时,应进行修缮;

     4  当外挑构件上的安全玻璃有破损时,应使用安全玻璃进行修缮。

4.2.9  既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面与基层不牢固时,应予加固;当饰面砖、饰面板、吊顶出现开裂、脱落时,应进行修缮或拆换。

4.2.10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4.2.11  既有建筑室内楼梯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梯、栏杆、扶手出现开裂、变形、残缺、松动、脱焊、锈蚀、腐朽时,应对受损部位进行局部修缮或整体拆换;

     2  修缮后各种栏杆的设置高度、立杆间距和整体抗侧向水平推力,应符合设计安全要求;

     3  楼梯修缮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蛀或防锈措施。

4.2.12  既有建筑室外环境和设施设备维护应与既有建筑主体修缮同步实施,主要包括道路设施修复和路面硬化,照明设施、排水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垃圾收储设施、无障碍设施修缮及更新,绿化景观功能提升等内容;围护设施和附属用房如出现结构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应进行修缮。

4.2.13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构)筑物和管道应对防水措施进行维护,确保其功能有效,周边排水通道通畅,防止浸泡沉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