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修 !缮,
!。
4.?1 :。 一般规定
!
4.1.】1, 既有建筑应按照!房,屋修缮计划依据【房屋检查及评—定,结果进行周期性【修缮当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抢险修缮
!
》4.1.2 既有!建筑经检查和—评,定确认存在》下列影响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的问题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修缮:
《
: 1 建!筑物发?生异常变形》。。;
【 2 【 结构构《件损坏承载》能力不足;
】
【 3 建筑外【饰面及保温层存【在,脱,落危险;《。
,
《
》 4 屋面、【外墙、门《窗等外?围护:系统:渗漏;
】
5【 消防设》施故障?;
《
:
6 】 供水水泵》运行中断、设施设备!故障;
】
? 7 —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
【。 8 ? 用电系《统的元器件、线【路,老化导致产生安全】风险;
《
《
》 9: 防雷《设施故障《;
】 10 】地下建筑《被雨水倒《灌;
! : 11 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
!
:
4.1.【3 ?在实施应急抢险修】缮时应先行通过排】险、加?固等措?施及时解除房—屋的险情
》
?。
4.1.—4, 既有《建筑修缮《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现,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定并应收集原设【计及改扩建图纸、使!用情况及报修—记录、历《年修缮?资料、?房屋安?全使用检查及评定】等相关资料》根据检查、查勘【和评定结果进行修】缮设:计再实?。施,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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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修缮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依据:、,修缮要?求及方?法,的说明?、修缮内容、修【缮用料及用量说【明等:根据修缮内容的复】杂,程度用文字、符号、!图纸等进行书面表达!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