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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水系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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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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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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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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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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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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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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