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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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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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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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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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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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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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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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