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给】水系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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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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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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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3!.1:.4 ?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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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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