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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给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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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
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
《
,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
3.1.4 【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