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给水!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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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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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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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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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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