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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0【.1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4条 】 ? ,      在【设计的?前期立项《。时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通过统筹考虑项目!自身的特点和绿【色建筑的理念规定】或论证项目的设计规!模、:性质、内容和尺度】制订绿色设计总目】标及相关指标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不同:的策划结论会对【同一项目带来不同】的设计思想和技术】路线甚至建成之后会!引发人们在使—用,方式、?价值观念、经济【模式上的变更—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 !     绿—色建筑策划在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和优《化的:基础上达到合理控制!成本、实现各项指】标的:。目的保证《项目每个《阶段绿色设计的经济!、合理和高效— 3.0!.2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3【条   !   建筑绿色设计!涉及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具有跨专业、多【层次和多阶段的特点!。绿色设计过程中应】以共享、《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流程、增《加内涵、创新—方法实现集成—设计全面《审视、综《合权衡设计中每个】环节涉及《的内容以《多专业协同集成【工作模式为》业主、?工程师?和项目其他》关系人创《造共享平台使技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 , ?  :   绿色设计的共!享有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建筑设!。计的共享建筑设【计是共享参》与的过程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要体现权利和资】源的共享关系人【共同参与设》计第二是建》筑本身的共享建筑本!是一:。个共:享平台设计》的,结果是要使》建筑本身为》人与人、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现【。在与未来的共—享提供一《个有效、经济的交流!。平台  !    实现共享】的基本?方法是平衡》没有平?衡的共享《可能会造成混乱平衡!是绿色设《。计的根本是需求【、资源?、环境、经济—等因:素之间的综合选【择要求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时改变传统设】计思想全面引入【绿色理念结合建筑】所在地的特定气【候、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并将其融】合,在设:计方法中 》    】  :集,成包括集成的—工作:模式和技术体—系集成工作模式衔】接业主、《使用者、设计师【和生产者共享—设计需求《、,设,计,。手法和设计理念不】。同专业的《设,计师通过《调研:、讨论、交流的【。方式在设计全过程捕!捉和:理解业主和(或)】使用者的需求—共同完?成创作和设计同时达!到,。技术:体系的?优化和集成设计【与生产的集成—通过集成的技—术体系?为载体实《现材料与构》配件加工制造—方面的集成和可视】化管理 【。 :   ?  建筑绿》色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在—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要:求最大限度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0.3《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1条【   】   江苏省—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各—地,域具体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分》析各类技《。。术,的本土适宜性—以实现?具有:地域特色《、满足建筑》。功能的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统,筹各项绿色性能【要求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满足便利》高,。效的使用需求—并合理控制经济成本!同,。。时绿:色设计不应牺牲建筑!品质和风貌一味追求!绿色性能指标 ! 3《.0.4 》 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3.0.4】条 : : ?  :   绿色》。设计涉及多学科多专!业它们技术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但在日常的建筑】设计工?作,中绿色节能更—多地被认《为是结构、机—电设:备,等专业的《任务往往忽》视了建筑设计在建筑!布局、建筑空—间形态、建筑构【造所起?的作:用造成建筑》设计与绿色技术相对!成熟的其《他专:业,脱节:、集成?度较低的现》状本条突出绿—色设计中建筑设【计的重要性和主导性!强调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空,调暖通、电气与智能!。化、室内、景观【、经济等专业应协同!工作整合《各个专业绿色技【术以:实现绿色建筑目【标和效果的统一 】 3.0.!。5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5条 !。 3.0.6【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8.2.2条【 —    《 本条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十七条 !    》 ,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是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建筑 【 :    》  本条中的—大型公共建》筑指扣除自行—。车库、汽《车库面?积后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应用》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8~10章—的相关规定 】  《    当》大型:。公共建筑受》建筑条件限制仅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不能满足本标【准第8.2.—1、9.5.2【、10.1》.,。2条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加《以补充补充措施【的容量?。设置应补足》原措:施容量设置不—足部分的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