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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基本规【定 】。 3.0.1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4条 !   【 ,  在设计》的前期立项时—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通过》统,筹考:虑项:目自:身的特点和绿色建】。筑的理念规定或论证!项目:的设计?规模、性质》、内容和尺度—制订绿色设计总【目标及相关指标【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不同的策划结!论,。会对同一项目带【来,不同的设计思想和】技术路线《。。甚至建成之后会引】。发人们在《使用方式、价—。值,观念、经《济模式上的变更【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  】  :  绿色建筑策划】在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和优化的基础】上达到合理控制【成本、实《现各项指标的目【的保证项《目每个阶《段绿色设计的—经济、合理》和高效? , 3—.0.2 》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3条 【 ,  :。。   建筑》绿色设计涉》及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具有跨专业、!多层次?和多阶?段的特点绿色设【计过程中应以—共享、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流程、增》加内涵、《创新方法实现—集成设?。计全面审《视、综合权》衡设计中每》个环节涉及的内【容以多专业》协同:集成工作模式为【业主:、工:程,师和:项目:其他关系《人创造共享平台【。使技: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      绿【色设计的共享有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建筑设计的共享!。建筑设计是》共享参与的过程【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要体现权利》和资源的共》。享关系人共同参与设!计第二是建筑本【身的共享建筑本是】一个共享平台设计的!结果是要《使建筑本身为人与】人、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现《在与未来的》共享提供一个—有效、经济的交【流,平台: 《  ?。    实》现共享的《基本方法是平衡【没有平衡的共—享可能会造成混乱】平衡是绿色设计的根!本是需求、》资源、环《境、经?济等因素之间—的综合选《择要:求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时改变《传统:设计思想全面引【入,绿,色理念结《合建筑所《在地的特定》气候:、,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并将其融合在设计!方法中 !     集—成包括集成》的,工作模式和技—术体:系,集成工作模式衔【接业主、《。使用者、设计师和】生产者?共享设计《需,求、:设,计手:法和设计理念—。不同专?。业的设计师通过调研!。、讨论、交流的方式!在设计全过程捕捉和!理解业主和》(或:)使:用,。者的需求共同完【成创作和设计同【时达到?技术体系的》优化和?。集成设计与生产的集!。成通:过集:。成的技术体系为载体!实现材料与构配【件,加工制造方面—的,。集,成和可视化管理 !  》  :  建筑《绿,色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在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要求最大限度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 3.0.!3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1,条 :  —    江苏省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各:地域具体《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分《析,。各类:技术的本土适宜【性以:实,。现具有?地域特色、》满足建筑功能的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统》筹各项绿色性能要】求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满足便利高效的使!用需求并合》理控制经《济成本?同时绿色设》计不应牺牲建筑【品质和风貌一味追求!绿,色性:能指标 — , 3.0.4 】 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3.0.4条】  【    《绿色设计涉及多学科!多专业它《们技术?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但:在日常的建筑设计工!作中绿色节能更【多地被认《为是结构、机电【。设备等专业的—任务往往忽》视了建?筑设计在建》筑布:局、建筑空间形态】、建筑构造所起的】作用造成建筑设计】与绿色技术相—对成熟的其他—专业脱节、集成【度较低的现状本条突!出绿色?设计中建筑设计的重!要性和主导性强调】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空调暖通、电气与智!能化、室《内、景?观、经济等》专,业应协同工作整合各!个专:业绿色技术以实【现绿色建筑目标和效!果的统一 — ? 3.0.》5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3.0!.5条 》 3.—0.:6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8.2.2条 ! ?。。     本条【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十七条 —  》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是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建筑《 《 :    《 本条中的大型公共!建,筑指扣除自》行,。车库、汽车库—面积后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应用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8~10章【的相:关,规定 【      当大型!公共建筑受建筑条】件限制仅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不:能满足本标》准,第8.2.1、【9.5?.,2、10.1.2条!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加以补【充补充措《施的容量设》置应补足《原措:施容量?设,置不足部分的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