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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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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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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应进行【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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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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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