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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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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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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应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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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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