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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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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应进行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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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
3.1.5 【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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