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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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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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应进行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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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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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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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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