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37/T5043-2021 建标库

8.2  冷源与热源

8.2.1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1条。

    1  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最能体现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可以利用热源制冷。

    2  可再生能源应用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根据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给予不同的分值,得分起点为20%。因此,本条规定,绿色建筑设计时,可再生能源比例不宜低于20%。

    3  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DES/CCHP)是一种建立在能量梯级利用概念基础上,以天然气为一次能源,利用高品位的热能发电、低品位的热能供热和制冷,从而大幅度提高系统的总能效率,降低了燃气供应冷热电的成本。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只有具有较高的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方能体现其技术经济优势。

    4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文,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高峰时段: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12:00-13:00,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月-8月实施,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电价比:尖/峰/平/谷=3.2/2.83/1.92/1,峰谷电价差超出通常认为的蓄能系统电价差≥3.0的临界比例。对于我省以日间空调为主的建筑,空调的峰谷负荷特性与电力峰谷特性基本一致,采用蓄能系统有利于平衡电网负荷,为用户降低运行费用。

    与以往相比,最新峰谷电价增加了午间12:00-13:00的低谷电力时段,这是电力部门根据用电特点进行的调整,蓄能空调系统的设计及运行策略应加以注意。

    鉴于电价政策经常性调整,某些类型的建筑也可能不被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范围,设计人员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合理设计蓄冷蓄热系统。

8.2.2  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2条~第8.2.8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2019对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相关节能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

    第4.2.5条,强制性条文,锅炉设计热效率限定值要求。

    第4.2.10条,强制性条文,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定值要求,含定频及变频机组。

    第4.2.11条,电驱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制冷性能系数(IPLV)限定值要求,含定频及变频机组。

    第4.2.12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指标限定值。

    第4.2.15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水冷多联机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风冷多联机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全年能源效率(APF)限定值。

    第4.2.17条,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于2020年7月1日实施,代替相关的两个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该标准中,空调器能效指标分别为:热泵型采用全年能源消耗率(APF)、单冷式采用制冷季节能源消耗率(SEER)、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采用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其中,APF、SEER给出了5级能效指标,HSPF给出了3级能效指标。定速型的APF、SEER能效限定值为第5级,转速可控型的APF、SEER能效限定值为第3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风冷机制热季性能系数(HSPF)能效限定值为第3级。该标准未给出节能评价值,这是与旧标准显著的不同。由于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2019为2019年12月31日颁布,2020年6月1日实施,早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的发布实施时间,造成两标准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能效要求上的不一致。工程应用时,类似情况应以实施日期较近的国家标准为依据。

    第4.2.19条,强制性条文,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名义工况下的性能系数限定值要求。

    第4.2.21条,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其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限定值要求。

8.2.3  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山东省的电力生产主要依靠火力发电,其热电转换效率远低于达到节能要求的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供热的能源效率,更低于热电联产供热的能源效率。因此采用电热设备直接供暖和加湿,是高品位能源的低效率应用。山东地区供暖时间长,供暖能耗占有较高比例,更应严格限制设计直接电热集中供暖。常见的采用直接电能供热或加湿的设备有: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电散热器、电暖风机、加热电缆、电热膜、电极(电热)式加湿器等。

    为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电直接加热和加湿设备,其中对建筑物供暖、空调只限制作为主体热源使用。对于设置了集中供暖的建筑中个别连接集中热水系统难度较大、设置热泵等投资较高或无法设置、耗热量较小的局部区域(例如屋顶水箱间防冻、门厅热风幕和局部加热电缆地面,远离主体热源的地下车库值班室等预留的电热供暖设备电源等),以及必须采用电加热的工艺性空调房间(例如高精度的珍品库房等,对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较高,需设置末端再热,同时这些房间可能也不允许末端带水等),不作限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允许采用电锅炉作为供暖、空调的热源时,如果大量的电锅炉不限时段地集中直接取电供暖,不但用电量大、效率低、高品低用,而且势必会影响到工厂等生产的正常用电。因此,本条文作出了只有在低谷电时段才准许电锅炉运行蓄热、在平电和高峰电时段不得启用的规定。这样可起到既平衡电网,又可减少用户运行费用的作用。

    1  对于不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同时由于消防或环保要求无法使用燃气、燃油或燃煤等各种燃料供暖的建筑,如果只有电能可以使用,应采用各种热泵系统供暖。但是,在无法采用热泵的情况下,允许采用电能直接供暖。

    2  如果该建筑内本身设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例如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且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和(或)加湿的用电量需求,为了充分利用其发电的能力,允许优先将建筑本身的发电量用于电热供暖和加湿,以减少建筑物整体消耗的市政电能。

    3  峰谷电价制度能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用户削峰填谷,缓和电力供需矛盾,提高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因此,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允许仅利用夜间低谷电开启电加热设备进行供暖或蓄热,其他时段则不允许开启电加热设备。

    4  冬季对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场所(例如有较高恒温恒湿要求的工艺性房间),或对空调加湿有一定卫生要求的场所(例如无菌病房等),不采用蒸汽无法实现湿度的精度要求或卫生要求,但无加湿用蒸汽源时,才允许采用电极(或电热)式蒸汽加湿器。

    5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电能生产方式和应用方式均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同时,全国不同地区电能的生产、供应与需求也是不相同的,无法做到一刀切地严格规定和限制。因此如果当地电能富裕、电力需求侧管理从发电系统整体效率角度,有明确的供电支持政策鼓励应用电供暖时,允许使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8.2.4  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在大中型公共建筑中,或者对于全年供冷负荷需求变化幅度较大的建筑,冷水(热泵)机组的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根据冷(热)负荷大小及变化规律而定。从便于调节、相互备用的角度,机组选择不宜少于2台。但如果机组台数过多,也会造成系统复杂、并联的循环水泵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出现,因此一般不宜超过4台。同时,鉴于目前变频技术发展迅速,以及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越来越多地应用,多台冷水机组中宜至少设置1台压缩机采用变频控制的机组,以充分发挥变频机组较高的部分负荷效率,提高系统全年运行效率。一般来说,除非极端情况下,建筑存在非常小的制冷负荷需求,超出了单台机组变频调节的适宜范围,必须搭配1台小容量的机组,其他情况下不宜采用2大1小或3大1小等大小机组搭配的方式。

    因特殊原因仅能设置1台时,应采用可靠性高、部分负荷能效高的机组,如变频型或有多台压缩机的机组。

8.2.5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9条。本条作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冷水机组选型过大。作为选型依据的空调系统冷负荷,是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计入新风负荷、再热负荷以及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空气通过风机、风管湿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冷水通过水泵、管道、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并考虑所服务各空调区的同时使用系数后的负荷值。

    目前大部分主流厂家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设计冷负荷来提供冷水机组,但也有一些产品采用的是“系列化或规格化”生产。为了防止冷水机组的装机容量选择过大,本条对总容量进行了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提到的比值不大于超过1.1是-个限制值,设计人员不应理解为选择设备时的“安全系数”。

    主机选择时,应考虑机组水侧污垢等因素对机组性能的影响,采用合理的污垢系数对供冷(热)量进行修正。

8.2.6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11条。制冷机在制冷的同时需要排除大量的冷凝热,通常这部分热量由冷却系统通过冷却塔散发到室外大气中。宾馆、医院、洗浴中心等有大量的热水需求,在制冷系统运行季节也有较大或稳定的热水需求,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机组,将部分冷凝热或全部冷凝热进行收予以有效利用具有显著的节能意义。

8.2.7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8.2.12条。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不宜通过开启制冷机供冷。首先应考虑利用新风消除室内余热,当受新风量或新风温度限制,新风无法满足室内负荷需要时,可考虑采用冷却塔供冷。某些空调系统形式如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具有热回收功能的多联机系统等,具有回收内区余热的功能,节能性较好;某些空调(热泵)产品,可以具备同时制冷、制热功能,也是利用了内区的余热,此时需要空调水系统采用四管制或分区两管制。

8.2.8  本条为新增条文。2019年,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六大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根据这个方案,到2022年,家用空调、多联机等制冷产品的市场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20%,实现年节电约1000亿千瓦时。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40%以上,实现年节电4000亿千瓦时左右。

    以水冷式电制冷冷水机组为制冷主机的集中空调系统,是山东省各地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主要形式,其空调冷源系统主要包括制冷机、冷水循环泵、冷却水循环泵和冷却塔及其管道系统等,其能耗占集中空调系统能耗的60%~90%,占比很大,主要制冷设备节能空间达30%~50%。因此,通过设计选用绿色高效节能的空调冷水系统与冷水机组等设备及监控系统,并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科学的运行管理措施,提升集中空调水冷式电冷源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我省建筑的能效水平、实现建筑节能,具有显著的作用。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系统设计能效系数,是指采用冷却塔散热的水冷式电制冷冷源系统,在制冷机名义工况、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设计工况下,制冷量与制冷机、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的净输入能量之和的比值。对于多台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定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确定;对于二级泵系统,一级泵和二级泵均包括在内。

8.2.9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参考了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2019的有关规定,各条款提出的是选择锅炉时应注意的问题,以便能在满足全年变化的热负荷前提下,达到高效节能运行的要求。

    1  锅炉低负荷运行时,热效率会明显下降,尤其是燃煤锅炉,如果能使锅炉的额定容量与长期运行的实际负荷接近,会得到较高的热效率。作为综合建筑的热源,往往会长时间在很低的负荷率下运行,由此基于长期热效率高的原则确定单台锅炉容量很重要,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其设计负荷的50%。

    2  锅炉在保证较高的长期热效率的前提下,以等容量选型最佳,因为这样投资节约、系统简洁、互备性好。

    3  冷凝式锅炉即在传统锅炉的基础上加设冷凝式热交换受热面,将排烟温度降到40℃~50℃,使烟气中的水蒸气冷凝下来并释放潜热,可以使热效率提高到100%以上(以低位发热量计算),通常比非冷凝式锅炉的热效率至少提高10%~12%。燃料为天然气时,烟气的露点温度一般在55℃左右,所以当系统回水温度低于50℃时,采用冷凝式锅炉可实现节能。

    4  真空热水锅炉近年来应用得越来越广泛,而且因其极佳的安全性、承压供热的特点非常适合作为建筑物热源。真空热水锅炉的主要优点为:负压运行无爆炸危险;由于热容量小,升温时间短,所以启停热损失较低,实际热效率高;本体换热,既实现了供热系统的承压运行,又避免了换热器散热损失与水泵功耗;与“锅炉+换热器”的间接供热系统相比,投资与占地面积均有较大节省;闭式运行,锅炉本体寿命长。本条款之所以强调最高供水温度不高于85℃,是因为真空锅炉安全稳定的最高供热温度为85℃。

8.2.10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引自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2019。

    蒸汽能量品位比热水要高得多,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将水由低温状态加热至蒸汽,再通过热交换转化为生活热水是能量的高质低用;蒸汽锅炉的排污热损失和散热损失等都高于热水锅炉;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和余热利用系统复杂。所以,强调尽量以水为锅炉的供热介质。

    与蒸汽相比,热水作为供热介质的优势早已被实践证明,所以强调优先以水为锅炉供热介质的理念。但当蒸汽热负荷比例大,而总热负荷不大时,分设蒸汽供热与热水供热系统,往往导致系统复杂、投资偏高、锅炉选型困难,而且节能效果有限,所以此时统一供热介质,技术经济上往往更合理。

    超高层建筑采用蒸汽供暖弊大于利。其优点在于比水供暖所需的管道尺寸小,换热器经济性更好,但由于介质温度高,竖向长距离输送,汽水管道易腐蚀等因素,会带来安全、管理的诸多闲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