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壳体制作
本节适用于高炉、熔融还原炼铁炉壳体、内燃式、外燃式、顶燃式热风炉壳体、重力除尘器等壳体类构件的制作。
6.5.7 对采用无自压头功能的弯板机时,弯曲成型的壳体钢板,下料时应预留压头150mm长度,即是将壳体钢板端部加长一段,弯曲成型后,将加长的钢板切除,目的是壳体钢板在弯曲成型后能保证端部的弧度。一般是在压力机上进行预压头,这样就增加了一道工序。也有的在端部焊接同类厚度的钢板,弯曲成型后再切割去除多余的接长钢板。这样也增加工厂坡口切割的次数和焊接工作量,耗费电能、人力。根据计算,上述在端部焊接同类厚度的钢板后进行弯曲的方法与预留150mm长度的钢板的方法,成本增加7倍~8倍,而且浪费电能。为此,本规范对采用无自压头功能的弯板机弯板时规定弯曲成型壳体钢板,下料时应预留压头150mm长度,此规定符合节约、低碳施工的要求。
6.5.10 本条第3款是从节约、低碳施工及“人性化”的理念提出的。强调工厂预组装已做好的诸如夹具固定块、定位器、脚手架挂耳之类的零件,工厂使用后予以保留,给安装现场施工人员带来方便,体现制造人员对安装人员的体谅,同时可避免安装现场重复安装,造成材料等方面的浪费。根据安装现场的需要,工厂还专门制作一些有利于施工的附件,减少因安装现场条件差带来的麻烦,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