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板式回转卸料机
17.2.1 板式回转卸料机应根据安装现场具体情况及拼装的最大件的重量配置移动式吊车吊装就位。
17.2.2 板式回转卸料机在安装现场进行拼装时,宜分别组装支腿、传动装置、机架、运输带及传动装置。机架、运输带及传动装置宜整体吊装就位。
17.2.3 板式回转卸料机机架拼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7.2.4 板式回转卸料机架内运输带上、下轨道中心线应重合,允许偏差为2.0mm,同一截面内两轨道面高度差,允许偏差为2.0mm。
17.2.5 回转台下面的环形导轨半径,应用专用长臂圆规检查,允许偏差为±3.0mm;轨道面标高应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17.2.6 回转台上平面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
17.2.7 卸料端下面的弧形轨道半径,允许偏差为±5.0mm。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