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仓式泵
15.2.1 仓式泵壳体(罐体)部件的制造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5.2.2 仓式泵体(罐体)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5.2.3 仓式泵与框架结构的安装应穿插进行安装,宜采用框架结构吊装用的吊车吊装就位。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15.2.4 仓式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体纵、横向中心线,拉线、挂线坠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2 泵体标高,应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3 泵体上荷重传感器支承面的高度差,应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