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垂直胶带上料设备试运转
10.6.1 试运转前,应全面检查胶带及各部安装状态,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6.2 胶带上料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机单独试运转后,应通过马达及传动装置带动胶带上料机无负荷间歇运转,胶带运行长度应分别为1/4周、半周、一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冲击、振动和声响,胶带与机罩应无碰擦。
2)拉紧装置动作应灵活。
3)轴承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胶带中心线与滚筒中心线应重合,其跑偏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启动主马达及传动装置带动胶带上料机无负荷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冲击、振动和声响,胶带与机罩应无碰擦。
2)轴承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胶带中心线与滚筒中心线应重合,其跑偏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