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9-2011 建标库

10.2  料车上料设备试运转

10.2.1  料车上料设备电动机单独试运转后,带动减速器及卷筒无负荷正、反向运转各不应少于4h,其中以最高速度运转不应少于1h,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各部转动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密封部位不应漏油。

10.2.2  卷扬机无负荷运转后,应穿入钢丝绳,带动料车应低速运行,调整料车行程极限开关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2.3  钢绳松弛断电器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试验,动作应灵活可靠。

10.2.4  料车在高速运行途中应做紧急停车试验,制动后料车的滑行距离不得超过卷筒周长的1/2。

10.2.5  料车以正常生产操作速度连续运行不应少于8h,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扬机及料车运行应平稳,各部转动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密封部位不应漏油。

    2  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左、右料车的倾翻角度应一致,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