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框架安装
6.9.1 框架结构安装应根据制造加工、运输、吊装机械等具体情况,确定吊装件形状,宜采用组合件或扩大组合件的形式吊装。
6.9.2 框架柱、梁以及支撑等主要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找正、调整和固定,并应形成刚性单元。暂时不能形成刚性单元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6.9.3 框架结构件安装的同时,平台、栏杆、梯子以及管道、设备等,应同步安装。
6.9.4 箱形框架梁、柱开设的用于焊接或螺栓连接的人孔,在焊接或螺栓紧固完后应进行内部清理,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及时复原封闭。
6.9.5 炉体下部框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炉体下部框架安装时,与基础固定的第一段立柱吊装就位后,应调整和检查纵、横向中心线及标高。标高允许偏差为±10.0mm,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柱间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允许偏差为15mm。立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应大于20mm。符合要求后应进行二次灌浆。
2 下部框架各段立柱安装时,应在各安装段设置临时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等。
3 立柱安装应逐段或逐层检测和调整标高、纵横中心线、柱间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立柱垂直度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柱的标高,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10.0mm。
2)框架柱纵、横向中心线(相对定位轴线),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3)框架柱的垂直度用经纬仪检查,或吊线坠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0.0mm。
4)框架柱间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允许偏差为15mm。
5)平台梁标高,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0.0mm。
6)平台梁水平度,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1000。
4 分段安装有一定倾斜度的炉体下部框架柱时,宜分别计算各段柱的中心距和对角线,并应以设计图计算值为基准,应找正和调整柱的中心线和对角线的长度,并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6.9.6 上部框架、炉顶刚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框架及炉顶平台安装完并经检查合格后,应在其平台面测量和投设上部刚架纵、横向中心线及标高点。
2 上部框架、炉顶刚架宜分段将两立柱和横梁、钭撑等地面拼装成片后吊装就位。地面拼装应检查和调整外形尺寸及对角线长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
3 框架、炉顶刚架安装时,各层平台、梯子、栏杆等应同步安装。
4 上部框架、炉顶刚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9.5条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