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材料
5.3.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应核查批号、类型、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按批次提供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污物,螺纹不得有损伤。
5.3.2 高强度螺栓存放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粉尘措施,并应按类型和规格分类存放,在安装前不得任意开箱。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领取、发放,应按当天施工需用数量进行,不得随意多领。施工结束后,剩余的连接副应按批号妥善保管,不得混放,并不得沾染污物和碰伤螺纹。
5.3.3 焊接材料进场应核查品种、规格、性能、数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各类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按品种、规格、牌号分类存放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小于60%的库房内,并应由专人保管。安装现场焊接的焊材,应按需求量分批且陆续运进干燥室,干燥室存放架应有类似木板的隔潮物,且距墙不宜小于300mm。
5.3.4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的有关规定,其二氧化碳含量不得低于99.5%(体积法),水含量不得高于0.005%(重量法)。瓶装气体瓶内压力低于1MPa时,不得使用。
5.3.5 钢材进场后,应核对钢种、钢号、规格、性能,检查表面质量、清点数量,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合同附件的规定。
5.3.6 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合同附件的规定: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板厚有Z向性能要求的钢板。
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5 设计文件或合同附件规定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5.3.7 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应用钢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检查,钢材的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5.3.8 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钢材端边或断口处,应无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5.3.9 钢材入库前应办理入库交验手续,应核对钢种、钢号、规格、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等,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未经交验的材料或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库。合格的钢材应按品种、钢号、规格分别堆放储存,最底层宜垫上道木或混凝土块等。
5.3.10 涂料进场后应核查其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以及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等,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涂料应进行取样复验,并应取样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3186的有关规定。
5.3.11 涂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备配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和防火器具。安装现场不宜存放涂料,涂料存放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