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 循环真空脱气精炼炉设备试运转
18.9.1 各类水泵应连续运转不少于2h,运行应平稳,并应无异常振动、温升和噪声。
18.9.2 钢包车和真空脱气室车应在全行程往返走行不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并应无卡轨,停位应准确。
18.9.3 钢包顶升装置在全行程内升降不应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停位应准确。液压缸运行前应排气。
18.9.4 氧枪升降小车传动减速器单独运转不应少于30min,并应无异常振动和噪声。氧枪在全行程升降不应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停位应准确,不应卡轨。
18.9.5 真空系统试运转应按本规范第18.8.4条~第18.8.8条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