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电极升降及夹持机构
10.4.1 导向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纵、横向中心线,宜采用挂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2 应调整标高,宜采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3 应调整导向架垂直度,宜采用吊线尺量或经纬仪检查,允许偏差为0.10/1000。
10.4.2 电极导向立柱和电极臂托架安装应按电极序号就位,吊装时电极臂托架应处于水平状态。立柱托架吊入导向架就位后应与升降液压缸销轴连接。
10.4.3 电极立柱升降导向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导向轮与立柱间隙,宜采用塞尺检查,对角两导轮与立柱间隙之和应小于1.0mm。
2 应调整立柱垂直度,宜采用吊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0.10/1000。
3 应调整三电极导向柱间距,宜采用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1.0mm。
10.4.4 电极臂安装应按本规范第9.7.4条的规定采用。
10.4.5 电极夹持头水冷系统水压试验及通水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9.5.5条的规定。
10.4.6 电极臂及电极夹持头水冷系统的水压试验和通水试验,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