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炉盖吊架、炉盖及炉盖升降机构
10.3.1 炉盖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纵、横向中心线,宜采用挂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2 应调整标高,宜采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3 应调整立柱垂直度,宜采用吊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1.0/1000。
4 应调整炉盖悬挂梁及升降机构支承梁水平度,宜采用水平仪检查,允许偏差为1.0/1000。
5 炉盖吊架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10.3.2 炉盖升降机构及炉盖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传动装置链轮的位置,宜采用挂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2 炉盖悬吊在链条上后应检查悬挂链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0mm。
3 应调整链条下悬长度,并应检查炉盖下缘高低差,允许偏差为2D/1000,D为炉盖直径。
10.3.3 应调整炉盖升降液压缸水平度,宜采用水平仪检查,允许偏差为0.10/1000;应调整升降液压缸轴线与链轮轮宽中心重合度,宜采用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1.0mm。
10.3.4 炉盖水冷系统的水压试验和通水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9.5.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