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42-2012 建标库

8.4  汽、水系统管道

8.4.1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支吊架的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2  支吊架安装应牢固,应与管子接触紧密。

    3  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杆应垂直安装。

    4  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在位移的相反方向,位移值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5  固定支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前固定。

    6  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干净,不得有歪斜和卡阻现象,偏移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  弹簧支、吊架的弹簧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预压,弹簧高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8.4.2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对接口平直度,应在距离接口中心200mm处尺量检查,管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0mm,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1.0mm。

    2  应调整管道对口内壁错边量,不宜大于壁厚的10%,且不宜大于2.0mm。

    3  检查管内应无杂物,对口两侧不小于20mm范围内应无油、漆等污物。

    4  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5  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内部应清洁、连接牢固,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6  补偿器安装方向应正确,按设计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预拉伸或压缩,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应偏斜。

    7  应调整管道纵、横向中心线,宜采用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15.0mm。

    8  应调整标高,宜采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15.0mm。

    9  应调整水平管道平直度,宜采用拉线尺量检查,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有效长度的2.0/1000,且最大应为50.0mm,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有效长度的3.0/1000,且最大应为80.0mm。

    10  应调整立管垂直度,宜采用吊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有效长度的5.0/1000,且最大应为30.0mm。

    11  应调整成排管道间距,宜采用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15.0mm。

    12  应调整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宜采用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20.0mm。

8.4.3  管道焊接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应根据焊接评定报告制定作业指导书,焊接过程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8.4.4  焊缝质量和检查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未注明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锅炉安装的规定执行。

8.4.5  管道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按系统进行冲洗。

    2  冲洗用水应清洁,流速不得小于1.5m/s,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

    3  冲洗应以排污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4  冲洗完毕应及时排水,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