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材料进场
4.2.1 材料进场应编制材料计划,并应按工程进度组织材料进场。
4.2.2 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并应形成记录。
1 应检查原材料、标准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应抽检原材料、标准件等的实物质量,每类应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技术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复验规定时,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3 不合格的材料、标准件等应标识,并应及时清退出现场,不得使用。
4.2.3 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后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得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