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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与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
? (四)【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
《 , , (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
《 》 (六)《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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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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