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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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地震风险分析并!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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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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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融资!等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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