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40-2021 建标库

7.2  给水排水系统

一般规定

7.2.1  冷库给水排水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应包括冷库循环冷却水系统、冲霜水系统、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室外给水排水管网及冷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

7.2.2  冷库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及室外给排水管网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7.2.3  冷库循环冷却水、冲霜水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7.2.4  冷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材料、设备及施工安装要求

7.2.5  与冷却塔、蒸发式冷凝器、制冷压缩机、空气冷却器(冷风机)、水泵及水处理装置等设备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与设备连接的管路应具有独立、牢固的支承,以消减管路的振动和防止管路的重量压在设备之上;进出设备的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有关设备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2  管道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3  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4  管道与有关设备连接后,应复检设备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及时调整管道;

     5  管道与设备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

     6  连接设备进出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设备的入口和出口直径,当采用变径管时,变径管的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倍~7倍;

     7  工艺流程和检修需要的阀门、器材应按设计需要设置;

     8  冲霜给水支管上宜设置调试用阀门及压力表;

     9  循环水系统、冲霜水系统宜选用焊接钢管或镀锌钢管。

7.2.6  当从库区给水管道直接向循环冷却集水盘(池)补水时,补水管道出口与循环冷却集水盘(池)溢流水位之间垂直空气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出口管径的2.2倍,且最小间隙不宜小于150mm,同时补水管应设置有防倒流污染的装置。

7.2.7  冲(融)霜排水管道排出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不同温度冷间的冲(融)霜排水在接入排水干管前应设置水封装置;多层冷库中冲(融)霜排水在接入排水立管前应设水封装置;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不得与污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7.2.8  当给水排水管道穿越冷间及库体保温隔热材料时,库体保温隔热层内外两侧管道防冷桥保温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5m,保温做法及厚度应符合设计有关要求。

7.2.9  生活给水排水管道及消防给水管道穿越普通墙体及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用于生活给水排水管道的钢制套管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mm,用于消防给水管道的钢制套管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50mm。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给水排水管道的隔热层在穿越冷间隔墙时不得中断,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做好给水排水管道与冷间墙洞之间的保温封堵处理。

7.2.10  冷间内及冷库穿堂的给水排水管道明露部分应采取防结露保温措施;其他明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及管道支架、吊架均应做防腐处理,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采用防锈漆打底,调和漆罩面的防腐处理方法。

7.2.11  冷间内地面下设置的冲霜水排水管,按设计要求采用排水铸铁管时,支管与干管连接宜采用顺水连接,在一定位置上应设置检查口。

7.2.12  冷库给水排水施工安装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及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

7.2.13  冷却塔、水泵、水处理装置等设备在就位前,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混凝土强度和安装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备安装及设计的有关要求,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

7.2.14  冲霜给水管的泄空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冲霜给水管的泄空坡度不宜小于3%,且冲霜给水管的最小泄空坡度不宜小于冲霜排水管的坡度。冲(融)霜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7.2.14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7.2.15  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消防喷淋给水管的水压试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7.2.16  埋地冲霜排水管在隐蔽前应做灌水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7.2.17  空气冷却器(冷风机)冲霜给水装置前的扬程应满足设备要求,同时不应小于0.049MPa,且不宜大于0.2MPa,冲霜给水支管上宜设置有调试用阀门及压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