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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制】冷剂充注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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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制《冷剂的充《。注应在制冷系统压力!试验、泄漏》试验和真空度试验】合格并应在制冷系】统整体保冷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充注前?应将制冷《系统抽?真空真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6.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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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制—冷系统充注的—氨制:冷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体无水【氨GB 536【中一等品指标的有】关规定
!6.8.3 制】冷系统充注的—二氧化碳《制冷、载《冷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纯二—氧化碳?GB/?T 2393—8的有关规定—纯度指标不应低于】99.995%【
—。6.8.4》。 制冷《剂的充注量和—充注口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充:注应:逐步进行当制—冷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MPa】~,0.2?M,Pa时应对》制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可继续充!。注,。制冷剂?;首次充《注量可按设计文【。件规:定量的70%左【右进行待制冷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应根据制!冷系统各设备的【液位再补充制—冷剂直到制冷—系,统能:够在设计《。工况稳定工作;【应准确记录制冷系统!的制冷剂总体—充注量数据》应精确到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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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 二氧化碳》制冷、载冷系统应先!充,注,二氧:化碳气体应在—。系统内压力高于【。二氧化?。。碳三:相点:后充注二氧化碳液】体
6.!8.6 《 系统内的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剂严【禁,直接向外排》放应:使用专用回收装置】。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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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 : 回收的《非,共沸卤代轻混合物】制冷剂应经》过处理或《再生:。。并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重复【使用;?回收的卤代烃制【冷剂和共沸卤代烃混!合物制冷剂》可经专用净化设【备过:滤、净化《后在原制冷系统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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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 : 制冷系统内的氨】制,冷剂直接向外排放】。时不应危害周边【环境:。应采用钢瓶或槽车回!收回:收的氨制《冷剂可在原》制冷系统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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