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制冷剂充注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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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制冷剂的充》。注应在?制冷系统压力试验、!泄漏试验和真空【度,试验合格《并应:在制冷?系统整体保冷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充注前应将制!冷系统?抽真空真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6.—10条的规定—。
6.8!.2 ? 制冷系统充注的】氨制冷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体无:水氨G?B 53《6中一等品指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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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 制冷系统充—注的二氧化碳制冷、!载冷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纯二氧化碳》GB/T 》2393《。8,的,有关规定纯度指【标,不应:。低于:99.?9,95%?
6.】8.4 制冷【剂的充?注,量和充注口》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充注【应逐步进行》当制冷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M?Pa:~0:.2M?Pa时应《对制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可继续充《注制冷剂;首—。次充:注量可按设计—文件规定量的—70%左右进行待】制冷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应根据《制冷系统各设备的液!位,再补充制冷剂直到制!冷系统能《够在设计工况稳定】工作;应准确—记录制?冷系统的制冷剂【总,体充注量数据应精确!到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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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二》氧化碳制冷》、载冷系《统应先充注二—氧化碳气体应在【系统内压力高于二氧!化碳三相点后充注】二氧化碳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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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系《统内的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剂严禁直接【向,外排放?应使用专用回收【装置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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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 ? 回收的非》共沸卤代《轻混合物制冷—剂应经过处理—或再生并《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重复使用】;回收的卤代—烃制:冷剂和共沸卤代【烃混合物制》冷剂可经专用净化设!备过滤、净化后【。在原制冷《系统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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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 制冷系统内的!氨制冷剂直接向外】。排放时不应》。危害周边环境应【采用钢?瓶或槽车回收回收的!氨制冷剂可在—原制冷系统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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