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防腐及绝热
6.7.1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防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的有关规定。
6.7.2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的有关规定。
6.7.3 制冷设备和管道保冷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m;防潮层应连续,不应中断。
6.7.4 制冷设备上的铭牌、阀门、过滤器、管件、自控元件及仪表不应埋入制冷设备的保冷层内。
6.7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防腐及绝热
6.7.1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防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的有关规定。
6.7.2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的有关规定。
6.7.3 制冷设备和管道保冷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m;防潮层应连续,不应中断。
6.7.4 制冷设备上的铭牌、阀门、过滤器、管件、自控元件及仪表不应埋入制冷设备的保冷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