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制冷管道加工、制作与安装
6.4.1 严禁在管道内有压力、制冷剂未清理干净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6.4.2 管道安装前应清理干净,当无特殊要求时,氨制冷系统管道内部处理等级不应低于Sa2或St2,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和二氧化碳管道内部处理等级不应低于Sa3或St3。
6.4.3 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载冷系统管道加工、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载冷系统内压力管道的加工、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4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有关规定。
2 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载冷系统中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应采用氩弧焊封底、手工电弧焊盖面的焊接方法或全部采用氩弧焊接。每条焊缝施焊时,应1次完成。所用氩气纯度应在99.96%以上,含水量应小于20mg/L。
3 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载冷系统管道焊缝的补焊次数不应超过2次,否则应割去或更换管子重焊。
4 管道所有密封材料不应与管道内的制冷剂、载冷剂和冷冻油发生物理或化学反应。
6.4.4 管道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