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板状保温材料
5.3.1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5.3.2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的施工方法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可采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进行检验;正偏差可不限,但不应影响正常的使用功能要求;负偏差总厚度不应大于2%,且不应大于3mm。
5.3.3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采用干铺法施工时,保温隔热材料应紧靠在基层表面上,基层表面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保温隔热材料应铺平垫稳;分层铺设的板块之间的接缝应上下层相互错开,板缝间应挤紧,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嵌填密实,表面应平整。
5.3.4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采用粘贴法施工时,保温隔热材料应紧靠在基层表面上,基层表面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胶黏剂应与保温隔热材料的材性相容,并应贴严、粘牢;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避免上下层形成通缝,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的平面接缝应挤紧拼严,超过2mm的缝隙应采用相同材料板条或片填塞严实。
5.3.5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应选择专用螺钉和垫片;固定件与结构层之间应连接牢固,垫片应与保温隔热层表面齐平。对于专用螺钉应采取隔断冷桥的处理措施。
5.3.6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2mm,应采用直尺和塞尺检查进行检验;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应采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进行检验。
5.3.7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温隔热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