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40-2021 建标库

5.2  隔汽工程

5.2.1  隔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5.2.2  冷库隔汽工程隔汽层的材料品种、性能、厚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材料应包含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5.2.3  隔汽层材料应具有良好抗蒸汽渗透性、防水性和防潮性,化学性能稳定、无毒且耐腐蚀,并不会腐蚀或溶解绝热层和保护层材料;应选择使用温度范围大,夏季用不软化、不起泡和不流淌,冬季用不脆化、不开裂和不脱落的材料。

5.2.4  隔汽层材料的性能、规格与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  隔汽层的基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应坚实、平整、洁净和干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基层表面搓平或压光应根据隔汽层材料的要求进行。

5.2.6  隔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隔汽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

5.2.7  卷材、涂料隔汽工程的施工,宜选择在有良好气候条件的季节或时间进行。

5.2.8  隔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隔汽要求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2.9  隔汽层的基层在墙面、地面、楼面、顶面、柱相邻的转角部位处宜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宜小于50mm。

5.2.10  隔汽层的铺贴(涂刷)层数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在墙面、地面、楼面、顶面、柱相邻的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地面的根部各面均应铺贴(涂刷)300mm以上附加层,附加层应选用同质隔汽材料。

5.2.11  穿过隔汽层的管线、结构构件和预埋件等周围应封严,转角处应无折损;隔汽层凡有缺陷或破损的部位,均应进行返修。

5.2.12  隔汽层采用自粘卷材时应满粘,采用非自粘卷材时宜空铺,卷材搭接缝应满粘,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且搭接缝应及时压实,不得有皱褶、空鼓、气泡、翘边及封口不严等缺陷;隔汽层采用涂料时,涂刷厚度及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涂刷应均匀并不应有露底现象。

5.2.13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隔汽层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5.2.14  铺贴卷材前应先弹线试铺。上、下两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均应错开,但不宜相互垂直铺贴。

5.2.15  卷材隔汽层应铺设平整,卷材搭接缝应黏结牢固,密封应严密,不得有扭曲、皱褶和起泡等缺陷。

5.2.16  涂膜隔汽层应黏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布均匀,不得有堆积、起泡和露底等缺陷。

5.2.17  当隔汽层先于现场喷涂或灌注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隔热层施工时,隔汽层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不可作为隔汽层使用。

5.2.18  隔汽层采用聚氨酯氰凝材料时,聚氨酯氰凝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的有关规定;聚氨酯氰凝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内基层表面应牢固、平整、洁净、干燥,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2  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应注意空气流通;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5℃~35℃;

     3  现场施工时可采用滚筒、毛刷或喷涂等均匀涂刷在基层表面上;刷涂不应少于两道,每道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2h,第一道浓度宜小,第二道浓度宜大;

     4  现场施工质量应达到与基层粘接牢固、表面平整均匀,不得出现漏点、堆积、空鼓或起泡等缺陷;

     5  隔汽层施工完成后,在进行后道工序时,应注意保护已完工的氰凝隔汽防潮层。

5.2.19  隔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隔汽层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