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5.1.2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施工现场的高温或明火作业应经批准;
2 在隔汽、保温隔热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3 可燃、难燃的隔汽及保温材料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有防火措施;
4 可燃、难燃的隔汽及保温材料现场存放、运输、施工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5 设备安装等需电焊作业等工序宜在保温材料施工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施工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6 不应直接在可燃、难燃隔汽、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黏结法施工;
7 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难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8 电气线路穿过可燃、难燃的隔汽及保温材料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9 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0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1.4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应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汽、保温隔热分项工程可划分为地面、墙体、楼板、顶棚、屋面等隔汽、隔热工程等。主要验收内容应包含隔汽、保温隔热材料,隔汽、保温隔热施工等。
2 隔汽、保温隔热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隔汽、保温隔热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隔汽、保温隔热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4 隔汽、保温隔热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5.1.5 冷库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表观密度或干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闭孔率、吸水率、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 保温隔热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现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5.1.7 先做隔汽层的保温隔热工程施工,应在隔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保温隔热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
5.1.8 保温隔热层的基层应洁净、坚实、平整和干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5.1.9 保温隔热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保温隔热要求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1.10 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宜选择在有良好气候条件的季节或时间进行,并应避免在酷热、冰冻、大风及雨、雪、霜、雾等条件下进行而影响施工质量。
5.1.11 保温隔热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5.1.12 保温隔热材料不宜采用松散型材料;但对于旧冷库的保温隔热更新改造若仍采用松散保温隔热材料,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采用松散保温隔热材料时,灌装前应将散落在外墙与内衬墙之间的砂浆、砖头等杂物清除干净,不应破坏隔汽层。
2 墙体采用稻壳作保温隔热材料时,每灌装500mm时应分层拍实,墙上开门留洞处应填满。对局部灌装不到处,宜用聚乙烯薄膜袋包装稻壳后填实。稻壳灌填后应随时检查,对沉陷部位应及时补充。
3 墙体采用松散膨胀珍珠岩做保温隔热材料时,宜用聚乙烯薄膜袋包装膨胀珍珠岩,然后将包装袋分层码填。码填时应按砌砖要求,相互错缝搭接、并压实,沉陷部位应及时补充。
4 地面采用炉渣做保温隔热材料时,应分层铺实。铺设时每次虚铺应为200mm,压实至160mm。所用松散炉渣粒径宜为10mm~40mm。炉渣下隔汽层的保护层宜用细炉渣,粒径应小于10mm。炉渣应过筛、晾干,不应有煤块、杂物。
5 地面采用沥青膨胀珍珠岩做保温隔热材料时,应分层铺实。冷却后的试块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05MPa,在正常气温条件下,下层沥青膨胀珍珠岩施工完毕24h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热导率不应大于0.069W/(m·K)。
5.1.13 设备专业管道、电线(缆)穿越冷间的保温墙体时,与墙体间的孔隙应按设计要求做好连续的保温隔热、隔汽及防火封堵。
5.1.14 穿越保温隔热层的结构构件和预埋件等宜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前预先安装完毕,保温隔热层两侧若有温差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隔断冷桥与隔汽的处理措施。
5.1.15 保温隔热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措施。
5.1.16 保温隔热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施工需要采用明火时,应向工程负责人或工地安全生产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可实施。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5.1.17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隔热层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黏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表面应平整。
5.1.18 地面和楼面保温隔热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 当面积大于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应为—检验批;
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5.1.19 墙体和顶棚保温隔热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m2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5.1.20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保温隔热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5.1.21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保温隔热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表5.1.21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