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钢结构工程
4.5.1 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验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工程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4.5.2 钢结构工程所用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等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第4.1节的有关要求。
4.5.3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制定。安装程序应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并不应导致结构永久变形。
4.5.4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的有关规定。
4.5.5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4.5.6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钢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4.5.7 刚架柱脚的锚栓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在混凝土灌注前和灌注后钢结构安装前,均应校对锚栓的空间位置。
4.5.8 构件的运输、卸车、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架构件和薄板在运输时宜在下部用方木垫起,卸车时应防止损坏;成叠的板材从车上吊起时,应确保板的边缘和端部不损坏;
2 板材搬运时,宜先抬高再移动,板面之间不得互相摩擦;构件起吊时应防止发生屈曲;
3 构件的放置、搬运、组拼和安装应由专人负责,宜减少材料在现场的搬运次数。重心高的构件立放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并应绑扎牢固。
4.5.9 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顺序宜先从靠近山墙的有柱间支撑的两榀刚架开始。在刚架安装完毕后应将其间的檩条、支撑、隅撑等全部装好,并应检查其垂直度。应以这两榀刚架为起点,向房屋另一端顺序安装。除最初安装的两榀刚架外,其余刚架间檩条、墙梁和檐檩等的螺栓均应在校准后再拧紧。
2 刚架安装宜先立柱子,将在地面组装好的斜梁吊起就位,并应与柱连接。
3 对跨度大、侧向刚度小的构件,在安装前应确定构件重心,应选择合理的吊点位置和吊具,对重要的构件和细长构件应进行吊装前的稳定性验算,并应根据验算结果进行临时加固,构件安装过程中宜采取必要的牵拉、支撑、临时连接等措施。
4 在安装过程中,应减少高空安装工作量。在起重设备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宜在地面组拼成扩大安装单元,对受力大的部位宜进行必要的固定,可增加铁扁担、滑轮组等辅助手段,应避免盲目冒险吊装。
5 对大型构件的吊点应进行安装验算,并应保障各部位产生的内力小于构件的承载力不产生永久变形。
6 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构件起吊其他重物,不得在主要受力结构部位焊接其他构件。
4.5.10 钢结构安装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经校正和检测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采用细石混凝土二次浇筑。钢柱基础下二次浇筑的预留空隙,当柱脚铰接时不宜大于50mm,柱脚刚接时不宜大于100mm。钢柱脚安装时柱标高精度控制,可采用在钢柱底板下的地脚螺栓上加调整螺母的方法进行。
4.5.11 钢结构安装时,应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不得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4.5.12 刚架柱安装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4.5.12的允许偏差。
4.5.13 刚架斜梁安装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4.5.13的允许偏差。
4.5.14 根据安装单元的划分,主构件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檩条、墙梁等次构件的安装;除最初安装的两榀刚架外,其余刚架间檩条、墙梁和檐檩等的螺栓均应在校准后再拧紧;檩条和墙梁安装时,应及时设置撑杆或拉条并拉紧,但不应将檩条和墙梁拉弯。
4.5.15 檩条和墙梁等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吊装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生永久变形,并应垫好绳扣与构件的接触部位;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檩条和墙梁构件起吊其他重物。
4.5.16 用于固定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橡条和墙梁面应保证其整体垂直度和平整度;檩条和墙梁面安装允许偏差标准和检验方法应按表4.5.16中的规定执行。
4.5.17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4.5.18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5.19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涂装固化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每道涂层涂装后,表面至少在4h内不得被雨淋和沾污。
4.5.20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4h,在此期间表面应保持洁净,不得沾水、油污。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材表面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应符合表4.5.20的规定。
4.5.21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在室外应大于150μm,在室内应大于125μm。
4.5.22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4.5.23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4.5.24 施工图中应注明暂不涂底漆的部位不得涂漆,待安装完毕后补涂。
4.5.25 涂装工程验收应包括在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中。
4.5.26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7 防火涂料的涂装遍数和每遍涂装的厚度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0mm。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0.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
4.5.28 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且1m长度内均不得多于1条;当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时,不应大于0.1mm。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长度内不得多于3条。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4.5.29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4.5.30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应已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