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钢筋工程
4.3.1 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的有关要求。
4.3.2 钢筋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3.3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4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冷库工程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5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及裂纹。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4.3.6 钢筋外侧保护层宜设置水泥砂浆垫块或混凝土垫块。
4.3.7 防雷接地引下线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符合电气专业的施工规定。
4.3.8 施工人员在铺设好的钢筋网架上行走或放置重物时,应保证钢筋网不变形、不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