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站内?平面布置
》
《
5.0.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5:.0.?2,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
《。。。 :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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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
: : , 4 作》业,区内的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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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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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在加油加气、加油!加氢: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气设施或】储,。氢设施与汽油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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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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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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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 2 —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柴油【加,油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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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橇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3且储液《箱(罐)或》橇,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
5.】0.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
5—.0.8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0?.9: 站房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站房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建筑面积等应】符合本标准第14.!2,.,10:条的规定《
—5,.0:.1:0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应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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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5.0.1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标准表4.—。0,.4~?表4.0.8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与站区限毗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站外建?(构)筑物》其面向加油加气【加氢站侧无门、窗】、孔洞的外墙可视】。为,站区实体围墙—的一部?分但:站内工艺设备与【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4.0.】4~表4.0.【8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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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 加油加气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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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 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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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 :。本标准表5.—0,.13-1、表5】.0.13-2和表!5.0.14—中工艺设备与站区围!墙的防火间距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0.—11条的规定—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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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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