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 站内平面》布置 ? , , , , 5.0—.,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5.0.2— ,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 《   ?。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 :     3】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  :   4  —。。作业区内《的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5.0》.,3 :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 ? 5.《0.4  在加【油加气、加油加氢】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气?设施或?储氢设施与汽油罐】之间 】。5.0.5  【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5.0—.6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  ?  : 2  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柴油加油【机,对待; !    3 — 当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橇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3且储液箱(罐)】。或橇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 5【.0.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 5.0.!8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0.9  站房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站房》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建《筑面积等应符合本】标准第1《4.2.10条的规!定 5.!0.:。10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应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5.0.12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标准表4.0【.4~表4.0【.8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与站区限毗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站外建(!。构):筑,物其面?向加油加气加氢站】侧无:门、窗、孔洞的外】墙可:视为站区实体围墙的!一部分但《站内:工艺设备与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4,.0.4~表4【.0:.8的相关规定 】。 《 5.0.13 】 加油加气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 — : ? , , , ! 》 5.】。0.1?4  ?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 : 5.!。0,.,15  本》标准表?5,.,0,。.13-1、表5】.0.13-2和】表,。5,.0.14》中工艺设备与站区围!墙的防火间距—。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0.1《1条的规定》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 5.0.16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