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站内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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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 2 —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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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
《。 ,4 作《业区内的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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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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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在加油加气!、加油加氢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气设?施或:储,氢设施与汽油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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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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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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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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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柴!油加油机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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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橇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3且储液箱(【罐)或橇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
【
5:.0.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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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
5.0—。.9 站》房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站房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建筑面》积等应符《合本标准第14.2!。.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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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应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5,.0.1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标准《。表4.0.》。4~表4.》0,.8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与站区限毗》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站外【建(构?)筑物其面向加【油加气加氢站侧无】。门、窗、《孔洞:。的外墙可视为站区】实体围?。墙的一部《。分但:站内工艺设备—与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4.0.4~表4!.,0.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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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 加油加【。气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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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 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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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 本!标准表5.0.13!-1、表5.0.1!3-:2和表5.0.14!中工艺设备与站【区围墙的防火间【距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0?.11条的规—定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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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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