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2-2021 建标库

7.4  制冷剂泄漏探测J报警系统

7.4.1  氨气为有毒的可燃气体,为预防人身伤害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冷库运行安全,凡采用氨(含氨和二氧化碳复合)为制冷剂的氨制冷机房内均应设置氨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室外警报器可以安装在警卫室或值班室等有人值守的场所。

     对于氨气浓度探(检)测器检测点的确定,由于影响因素非常多,如释放源的特性、气体的理化性质,制冷设备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不宜统一规定氨气浓度探(检)测器检测点的具体设置。为有效发挥氨气浓度探(检)测器的作用,应结合机房建筑、工艺设备特点和食品冷库行业长期运行经验,以及选择气体易于积聚和便于采样检测布置的一般原则确定。

     1  氨毒性报警设定值确定为1.5×10-4,是参照国际氨制冷学会(IIAR)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国食品冷库整体发展水平与运行特点制定的。氨气毒性报警设定值如果设定太低,如2.5×10-5~5×10-5,可能会出现频繁报警警示。其实氨气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发生少量的泄漏(如5×10-6)人就会有感觉,因此对于机房的操作人员,泄漏的氨气本身已充当了一级警示报警,提示及时进行现场巡视。如果设定值过高,按不超过10%的直接致害浓度值设定,则会增加机房工人受伤害的风险。故当氨气浓度达到1.5×10-4进行报警和开启机房事故风机作为毒性报警值设定值(相当于二级报警)。氨气浓度探(检)测器(设定值为1.5×10-4)宜布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可能释放位置或释放点0.5m~2m,探(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建议不大于3m。

     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探测器,并应按照产品使用要求进行校验。电化学型探测器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1年~3年,半导体型为3年~4年(仅供参考,以产品说明为准)。

     2  为避免因机房事故排风机故障而无法正常排出事故状态下散发在机房内的氨气,降低氨制冷机房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本款规定了如发生漏氨事故,氨气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5%时,紧急切断制冷机房供电电源的措施。

     氨气浓度探(检)测器(设定值为其爆炸下限的25%,约为4×10-2)宜安装在机房事故排风机的吸入口附近或机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氨气浓度探(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建议不大于7m。

     氨气燃烧探测器可选用抗毒性催化型探测器,并应按照产品使用要求进行校验。催化型探测器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2年(仅供参考,以产品说明为准)。

7.4.2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是有害气体,无色无味且比空气重,如出现大量的制冷剂泄漏,会存在使机房工人产生窒息的潜在性危险。本条是为保护制冷机房操作工人的安全而做出的规定。不同制冷剂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要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相关卫生要求确定。

     检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探测器宜设置在制冷机房被保护空间的下部,其安装高度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7.4.3  为能早期及时发现泄漏故障,减少安全隐患,提高运行安全,本条规定设在库房内的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应设制冷剂泄漏探测指示报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