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2-2021 建标库

7.3  

7.3.1  冷间属于低温、潮湿场所,电气设备易受潮损坏,且低温环境下检修困难,因此一般情况下配电及控制设备不宜布置在冷间内。当布置在控温穿堂、控温站台等潮湿处时,要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7.3.2  冷间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中的相关规定,要有较高显色性,要能快速点亮。为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时应与建设方协商,合理确定灯型,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型灯具。

7.3.3  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冷库对照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工程设计时具体照度取值可根据建设方的需要确定。

7.3.4  本条是根据冷库特点制定的。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也包括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的风道。

7.3.5  本条是为提高冷间照明的可靠性制定的。

7.3.6  本条是为了提高冷间用电的安全性而制定的。

7.3.7  本条是根据冷库特点制定的。

7.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避免产生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层)敷设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穿越冷间保温材料(层)时如处理不当,将会出现冰霜,造成冷量损失,导致保温层局部失效。

7.3.9  当人员被误关在冷藏间内时,为保障人身安全而做出本条规定。

7.3.10  本条是为防止因加热电缆安装使用不当导致发生间接电击而制定的。

7.3.11  本条是为保证机械冷藏车的制冷系统在公路站台装卸货物时能可靠运行而制定的。

7.3.12  盐水制冰间空气中含有盐雾,有较强的腐蚀性,为了延长电气产品的使用寿命而做出本条规定。

7.3.13  冷间内使用的空气冷却器电动机工作条件相同,同时启停运行。考虑到冷库的特点,降温运行时,现场无人值守,冷间为低温潮湿场所,电器设备易受潮损坏,维修困难,因此制定本条规定。要求空气冷却器电动机设置观测仪表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

7.3.14  为保证事故排风机供电的可靠性,要求可从制冷设备间或阀站间所在库房的总配电室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配电。为保证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设备可靠运行,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设备也应由为事故排风机供电的专用回路供电,且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还应设置备用电源(如电池)。

7.3.15  冷间内设置室内空气温度的测量、显示和记录系统(装置)是冷库运行的基本要求。冷间内测温传感(变送)器布置的数量与位置要以能真实反映出房间内温度场分布的情况为原则。冷间温度的测量精度要满足食品储藏和冷链物流的要求。

7.3.16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的规定,冷库中的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次修订对存在火灾扑救困难风险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且高度大于24m的单层高架冷库的库房和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库房提出了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目的是通过早期发现和通报火情的技术手段,减少火灾风险。

7.3.17  冷间为相对封闭场所,低温、潮湿、空间大,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为避免和减少冷桥现象的发生,探测器应布置在冷间内。由于在低温、潮湿环境下,烟气在扩散时会较快速地冷却并沉降,为实现火灾初期快速准确探测报警的目的,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外,建议在冷间内部的垂直方向上,适当的安装高度处增设采样管网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