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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运带—式输送机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稳定运行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圆周《力应根据下列运行】工况计算
【。
《 : 1 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 2 下运】段满载上运段、水】平段或微倾斜下运】段空:。载圆周力《绝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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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空,载为电?。动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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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运段、水平段和【微倾斜下《运段满?载下运段空载圆周力!为最:。大,值,的,电动运行工况;【。
,。
】。 5 ? 根据第《2,款和第4款的极端工!况出现的概率和【持续时间确定计入的!。工况;
—
:
: 6 —按第:1款和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及?第,3款和第4》款的电动运行工况分!别计算圆《周力;
【
? 7《 模拟摩擦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选:取
7】.1.2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的—计算:。应根据给料量的波】动情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
【
7.1【。.3 驱动—电动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2—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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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3款:的电动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4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和启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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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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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用动力?制动时电动机过载能!力应按制动》工况校核《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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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制,动圆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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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按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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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带式输送《机处于静止状—态时安全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和安全制动》安全系数《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
《7.1?.5 ? 输送带的拉—紧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输送带在传动滚!筒或制?动滚筒上不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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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输送【带与:滚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最不》利工作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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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宜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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