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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下:运带式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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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
7.】1.1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稳定运行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圆周?力,应根据?下列运行工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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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 : 2 下运段满】载上运段、水平段】或微倾斜下运段空载!圆周力绝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 :。 3 《 空载?为电动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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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运段】、水平?段和微倾斜下运【。段满载?。下运段?空载圆周力为—最大值的电动运行工!况,;
【 5 — 根据第2款和【第4款的极》端,工况出现的概率和】持续时间《。确定计入的工—况;:
— 6》。 按第1款—和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及第3款《和第4款的电动运】行工况分别计算圆】周力;
《
】 7 《模拟:摩擦: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选取
】
7.—1.2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的计算?应根据给料》量的波动《情,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
!
7.1.3【 :驱动电?。动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2【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能力;
》
【 2 ?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3款的》电,动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4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和启动能力;—
】 3? 采用《动力:制动时电动机过【。载能力应按制动【工况校核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计算
!
7.1【.4 制》。动圆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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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按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进》行校核;
【
》 ,。 2 带式输送】机处:于静止状态时—安全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和安】全制动安全系数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
7.1.5 !输送带的《拉紧: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输送《带,在传:动滚:筒或制动《。滚筒上不打》。滑;:
【。 ?2 输送带与滚】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最不利工!作条件确定;—。
?。
3】 ,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宜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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