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运带式输【送机
?
】
7.1 —一般规?定
【
7.1.1【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稳定运行—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圆周力应!根据下列《运行工况计》算
【 1 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
》 2 下】运段满载上》运段:。、水平段或微倾斜】下运段?空载圆周力》绝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
: 3 空【。载,为电动?运行:工况;
】
《 4 ? 上运段、水—平,段和:微,倾斜下运段满—载下:运段空载圆周力【。为最大值的电动运】行工况;《
?。。。
》 :5 根据第2款和!第4款?的极端工况出现【的概:率和持续时间—确定计入的工况【;
?
》 6 按第】1款和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及第3款和》第4款的电》动运行工况》分别计算圆》周力:。;
《
7 !。 模拟摩擦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选取
—。
7?.1.2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的计算应根!据给料?量的波动情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
7.】1.3 驱动电】动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2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能力;
【
》 2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3款的电动》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4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和启动能!。力;
—
,
3 【 采:用动力制动时电动】机过载能力应按制】。动工:况校:核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计算》。
7.1!。.4 制动圆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按?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进行校核;
】。
【。 2: , 带式输送机处于】静,止状态时安全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和安全制动安】全系数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7.1?。.,5 输送带的【拉紧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输送【带在传动《滚筒或制动滚—筒上不?打,。滑;
【
: 2 输送】带与滚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最不利【工作条件确定;
!
?
: , , 3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宜【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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