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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运带:式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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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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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稳定【运行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圆周力应根】据下:列运行工况计算
!
1!。 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
,
? 2 下【运段满载《上运段、水》平,段或微?倾斜下运段空载【圆周力绝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
3! 空载《为电动运行工况【;
】 4 》 ,上运段?、水平段和微倾斜下!运,段满载下运段—空载圆周力》为最:大值的电《动运行?工况;
】
5 根!。据第2?款和第4款的—极端工?。况出:。现的:概率和持续》时间确定计》入的工况;
!
: 6 — 按第1款和—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及第3【款和第4款的—电动运?行工况分别》。计算圆周《力;
】 7》 模拟摩擦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选取
】
7.1》.2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的计》。算应根据给料量的】波动情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
《
?
7.1.3 !驱动:。电动: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2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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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3款【。的电:动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4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和启动能力;
】
3!。。 采用动力—制动时电动》机过载能力》应按制动工》况校核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计算《
7【.1.4 制动圆!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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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按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进行校核—;
《
2 ! 带式输送》机处于静止状态时安!全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和:安,全制动?安全:系数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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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输送》带的拉紧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输送带?在传动滚筒或—制动滚筒《上不:打滑;
《。
【 2 》输送带与滚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最不利工作条件【确定;
【
》 ,3,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宜:。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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