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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运—带,式输送?机
!
7.1 一般!规定
》
《
7.1.1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稳定运行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时圆周力应!根据下列《运,行工况计算
!
1 】 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
:
》 2: 下运段满载上运!段、水平段或微倾斜!下运段空载圆周【力,绝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 3 空【载,为电动运行工—况;
》
,
4【。 上运段、水平段!和微倾斜下运段满载!下运段空载圆周力】为最大值的》电动运行工况;【
《。
—5 根据第2款】和第4?款的极端工况出现的!概率和持续时间确定!计,入的工况;
—
:。
? 6 【按第1款和》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及《第3款和第4款【的,电动运?行工况分别》计,算圆周力;
【。
:
: , ?。。7 模拟摩擦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选取
!。
:7.1.2 下运!带式输送机》在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传动滚筒圆】周力:的计算应根》。据给料?量的波动情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
7.】1.3 》驱动:电动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2: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能力;
】
— 2 《按本标准第7—.1.1条第3款的!电动:运行工况计算并按第!4款的运行工况校核!电动机?过载和启动》能,力;:
》
3 【 采用动力制动【时电动机过载能力应!按制:动,工况校核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计算
【
7?.1.4 制【动圆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作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1—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按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进行?校核;
! 2 带式!输送机处于》静止状态时安全制】动圆:周力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第2款的!。发电运行工况计【算并应计入》输送量超载系数和安!全制动安全系数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
7.1.5! 输送带的拉【。紧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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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输送带在传动滚】筒或制动滚》筒上不打滑;—
! ,2 ?。输送带与滚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最不利工—作条件确定》;
【 3 【当各工况所》需拉紧力相差—。较大时宜采用拉【紧力可调《的,拉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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