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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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并指明了不适用范围。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104m3的企业石油库的规模,已经远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的一级石油库规模,故将其纳入本规范适用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采用管道输进或输出原油、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104m3的企业石油库属于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  这一条的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储备库的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储备库应该执行《石油库储备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石油储备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其二,石油储备库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石油储备库特有的问题。对于其他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作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可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