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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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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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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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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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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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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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7.1.4 — ,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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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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