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基坑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1.1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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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2 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
—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
【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
《7.1.《3 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
:7.1.4 【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
7.1.!5,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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