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
2.1 【。基,本要:求
】
2.1.1 】。地基基础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 基础?应具备将《上,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的承载【力和刚度;
!
2 ! 在上部结构的各种!作用和?作用:组合下地《。基,不得出现失稳;【
】 , , 3 ? 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不得:影响上?部结构?功能和?正常使用《;
—
4【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 5 基坑工程】应保:证支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和—。安,全;
—
? , ?6 ?边坡工程应保—证支挡结构、周边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1.2 地—基基础?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
—2.1.3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作用和作《。用组合情况、—勘察成?果资料和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及施工条—件选择合理方案设】。计,计算应?。原理正确、概念【清楚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实,际工况设计与计【算成果?应真实可靠》、分析判断》正确:
—2.1.《4 地基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 》。2 基坑工程【设计应?规定工作年限且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1年;
—。
《 : 3 《。 边坡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
!
2.1.【5 在地基基【。础设计工作年—限,内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构件和岩土性【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
2.《1.6?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采用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测工:程监测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1.7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噪:声、扬尘、》废,水、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危害
【
2.1.8【。 当地下水位【变化:对,。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措:。施
?
2.1.9!。 地下水控—制工程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水质?恶,化不得造成不同水质!类别地下水的混融;!。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影响【其正常使《用
2.!1.10《 对特《殊性:。岩土、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场地应查明情!况分析其《对生态环境、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并】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