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燃具和用气】设备
【
《
6.1 —。家,庭用燃?具和附件
—
6.1!.1: 家庭《用,户应选用低压—燃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6!.1.2 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
2】 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
【
》 3 》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
6.】1.3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
《
6.1.4—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燃: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
,
6.1.—5 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 2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
6.1.6 【 家庭用户不得【。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
》
6》.1.7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
6.1.8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
,
6.1.9 ! 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
6.《1.10 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得采用明火】。试漏;
》
【 2 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 3 】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
《。 4 — 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 5 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
! ?6 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
6.1.11 !家庭用户《不得将燃气》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