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1-2021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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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规定了隧道设计应考虑的涉及隧道规模、性能的主要因素。隧道建设时,必须通过勘测、调查资料取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震条件等,这是隧道建设的基本条件;交通量预测参数是隧道建设规模的依据,同时隧道沿线的保护建筑和构筑物等可能制约隧道线位。隧道设计应根据上述这些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7.1.2  规定了隧道布局及设备设施配置应当满足管理和安全方面的基本功能要求。由于隧道空间封闭,其设备配置和安全设施要求较敞开道路段复杂得多,必须重视隧道使用者在特定环境下涉及行车安全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除了满足交通功能自身的需求外,隧道的总体布置与设备设施配置还应围绕隧道的运营安全、维护便捷及突发事故时的防灾救援进行统筹考虑。

7.1.3  对隧道的平纵线形及其安全性作了基本规定。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沿线障碍物及施工工法等因素均会影响隧道的平纵线形设计,是隧道建设必须考虑的要素。同时,隧道段的平曲线、凹形竖曲线设置不当,还会影响停车安全视距。因此,平纵线形尚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7.1.4  规定了隧道出入口与地面道路交叉口距离应满足行车安全要求。隧道出入口通常处于坡道段,出入口与地面交叉口要有足够的距离以避免车辆队列停在坡道上带来的行车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出入口与交叉路口的蓄车距离,城市道路交通量大,蓄车距离不足会导致车辆常态化阻塞在隧道内,增加隧道安全运营的压力。

7.1.5  规定了隧道横断面确定应考虑的基本因素。隧道横断面除应符合线路技术标准、建筑限界的要求外,还需为通风、照明、消防、监控等设备及运营管理、防灾等设施提供空间,且应满足洞内路面、排水、装修的需求,并结合隧道施工工艺,预留适当的施工误差,确定安全、合理、经济的隧道横断面。

7.1.6  对隧道内敷设管道的种类进行了限制。隧道通行机动车,一旦发生火灾,损失、社会影响重大,因此需严格管控火灾风险,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管道不应与交通隧道合建。

7.1.7  规定了隧道防灾设计应采取的要主要技术措施。隧道防灾为多工种协同的综合体系,包括人员疏散与救援的设计、行车安全诱导、交通监控、灾害报警、通风排烟、防灾供电与应急照明、消防给水与灭火、防淹没、应急通信以及主体结构保护措施等内容。

7.1.8  规定了隧道防火灾设计的基本前提。这是对隧道火灾防护能力的要求,且对隧道规模有重大影响。一座隧道的范围系指该隧道的上下行车行空间(含匝道)、通过匝道或立交贯通的整个封闭段(地下)车行空间以及与隧道主体合建的设备区。本条所指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的范围不包括道路交通隧道与其他功能(如过境高压电缆、轨道交通等)共建的区域。

7.1.9  规定了隧道防火灾设计方案确定的基本要求。隧道是否要进行防火灾设计、火灾设防规模等与隧道长度、交通量以及是否通行危险品车等涉及火灾风险的因素相关。防火灾设计需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后确定,以便火灾设防规模与风险性相符。

7.1.10  规定了城市隧道运行管理中对危化品车的通行管理要求。隧道内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果及影响重大,修复困难。隧道严禁危化品车辆通行是隧道防火灾设计的重要前提,对投资和规模影响重大,同时也是隧道安全运行的重要管理措施。考虑到越江、湖(海)或穿山的隧道,有可能通道资源稀缺,若危化品车必须通过,需在严格管控下通过,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