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横断面
3.4.1 规定了横断面设计的原则。横断面设计应在了解规划意图、红线宽度、道路性质后,调查收集交通量(车流量与人流量)、流向、车辆组成种类、行车速度等,推算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同时根据交通性质、交通发展要求与地形条件,并考虑地上、地下管线的敷设、沿街绿化布置等要求,以及结合市内的通风、日照、城市用地条件等,在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综合研究分析确定横断面形式与各组成部分尺寸,并考虑节约用地。
3.4.2 规定了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交通通行安全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60km/h、80km/h、100km/h,行车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安全风险大。为了确保行车安全,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央分隔带予以分隔。
3.4.3 规定了完整街道的功能要求,以及满足功能的技术措施。强调城市街道应以人为本、注重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的要求,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根据街道功能划分,进行交通功能设施、步行与活动空间、附属功能设施、沿街建筑界面等一体化设计,强调空间界面围合、功能活动多样,迎合慢行交通需求,协调好与地下空间、出入口、消防等关系,以满足街区制道路全要素建设需求。
3.4.4 机动车道的宽度主要取决于设计车辆的宽度、横向安全距离(车身边缘与相邻部分边缘之间横向净距)以及车辆行驶时的摆动宽度。横向安全距离取决于车辆在行驶中摆动与偏移的宽度,以及车身与相邻车道或人行道路缘石边缘必要的安全间隔。其值与车速、路面质量、驾驶技术以及交通秩序等因素有关。
现行的行业标准中规定了各车型及车道类型对应不同设计速度情况下,一条机动车道宽度的最小宽度值。考虑到全国各地建设条件、交通管理等因素的差异性,规范中未将车道宽度值纳入,只规定了确定车道宽度的原则和技术措施。在具体的实施中,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并充分考虑车辆行驶安全性和驾乘人员舒适性,结合地方交通特性和实验验证指标选取。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除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外,还应根据具体的断面布置,包括应急车道、变速车道以及分隔物等设施所需的宽度。
3.4.5 规定了城市道路内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的通道必须安全与便捷;规定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最小有效通行宽度,实现通行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的最低技术指标。按照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基本通行要求,为了在通行过程中实现安全、正常的通行,在道路路权的分配上,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必须有最小的有效通行宽度的规定,才能避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相互干扰,才能实现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
人行道的最小有效通行宽度按1个行人和1辆轮椅车并行考虑;单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最小有效通行宽度按1辆自行车正常骑行考虑;双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最小有效通行宽度按2辆自行车对向骑行考虑。
3.4.6 非机动车的骑行速度一般为15km/h~20km/h,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路幅布置时,如果两者的速度差大于20km/h,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而且事故的严重性也会增大,因此,两者速度差较大时,应对各自的路权采用设施分隔。
3.4.7 规定了城市隧道中满足交通通行安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的技术指标,以及相关的技术措施。长度大于1000m的行驶机动车的隧道,考虑到汽车尾气的污染,对通风的要求比较高,且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与机动车在同一孔内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禁止与机动车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长度小于或等于1000m的隧道,若要求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必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保证各自的通行安全。